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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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8日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试点行业范围见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第四条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
第五条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
第六条 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
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
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区分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源项,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2。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3。
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
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第七条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
第八条 VOCs排污费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负责征收。
第九条排污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4),申报VOCs排放量。
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时,应一并填报各污染源项情况表,详细列明各污染源项生产装置、工作流程、处理设施等信息。
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时,应一并提供购买、使用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结算或领料凭证;原料供货商提供的VOCs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发票等材料。
第十条排污者应当保证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各污染源项VOCs排放情况,以及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投用原辅料中VOCs含量、VOCs去除量和回收量等信息,计算排污者VOCs排放量。根据VOCs排放量和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应当追缴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污者应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实际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和欠缴VOC排污费数额。
第十五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附1:VOCs排污费试点行业情况表.docx
附2 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doc
附3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docx
附4 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docx
附1
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表
试点行业 | 行业类别a | 说明 | |
代码 | 类别名称 | ||
石油化工 | C2511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指从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产活动 |
C2614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的工业 | |
C2651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 |
C2652 | 合成橡胶制造 | 指人造橡胶或合成橡胶及高分子弹性体的生产活动 | |
C2653 |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合成纤维单体或聚合体的生产活动 | |
G5990 | 仓储业 | 指含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储存活动 | |
包装印刷 | C2319 | 包装装潢印刷 | 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 |
注:行业分类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附2:
附3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一、VOCs排放环节
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
二、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一)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
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胶黏剂:30%;
涂布液:40%;
润版液:20%;
洗车水:17%。
(二)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三)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
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2、去除率计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千克)]×30%
(四)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三、其他说明
VOCs处理装置的治理措施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流化床吸附、转轮浓缩+焚烧、生物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冷凝回收等。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附4
表1 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机构代码 | ||||||||
企业地址 | ||||||||
所属行业类型 | ||||||||
所属省市 | ||||||||
核算起始日期 | 年 月 日 | 核算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 单位盖章 | |||||||
填报日期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VOCs排放总污染当量:(各核算环节总排放量/0.95) | ||||||||
装置数量 | 企业建立时间 | 年 月 | ||||||
原料 | 原料加工能力 (万吨/年) | |||||||
含VOCs原辅材料 | 原辅材料消耗量 (万吨/年) | 主要产品 |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万吨/年) | |||||
(1) | (1) | (1) | (1) | |||||
(2) | (2) | (2) | (2) | |||||
(3) | (3) | (3) | (3) | |||||
… | ||||||||
污染源项 | 总排放量 (千克/年) | 核算期 当量数 | 核算方法 | 减排措施 | ||||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 □实测法□相关方程法 □筛选范围法 □平均排放系数法 | □泄漏维修 | ||||||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 □实测法□公式法 | □增加末端治理设施 (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 | ||||||
有机液体装卸 挥发损失 | □实测法□公式法 □排放系数法 | □优化装卸方式 □增加末端治理设施 (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 | ||||||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 □排放系数法 | □加盖密闭 □增加末端治理设施(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 | ||||||
燃烧烟气排放 | □实测法□排放系数法 | □提高燃烧效率 | ||||||
工艺有组织排放 |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 □排放系数法 | □增设末端治理设施(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 | ||||||
工艺无组织排放 | □排放系数法 | □增设末端治理设施 (冷凝、吸附吸收、催化燃烧) | ||||||
采样过程排放 | □实测法□相关方程法 □平均排放系数法 | □物料回收 □密闭式采样 | ||||||
火炬排放 | □物料衡算法□基于热值的排放系数法 | □提高燃烧效率 □增设气柜 □加强火炬来气检测 | ||||||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 | □公式法 | □提升装置平稳运行率 | ||||||
冷却塔、循环水 冷却系统释放 | □物料衡算法 □排放系数法 | □检测与维修 | ||||||
事故排放 | □提升装置平稳运行率 □加强员工日常培训 | |||||||
总计 | ||||||||
备注 | ||||||||
注:企业应一并提交表中数据核算过程及核算依据。
表1-1 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VOCs污染源 |
LDAR 基本情况 | 本企业 年加工量(产量) 104t,共有 套生产装置,其中涉VOCs装置 套,开展LDAR工作 套生产装置,尚未开展的装置有 套,豁免装置 套。 企业受控密封点共计 个,不可达点 个, 套生产装置已完成 轮LDAR工作。 |
LDAR技术规范相符性承诺 | 是否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是□否□ |
设备泄漏VOCs排放估算结果 | 年度 第1轮检测密封点 个,泄漏密封点 个,修复 个; … 采用 估算方法,本企业 年度设备泄漏VOCs排放量为 t。 |
设备泄漏VOCs损耗量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表1-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VOCs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有机液体储存调和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储罐设施基本情况 | 本企业 年加工量(产量) 104t,总罐容 104m3,年周转量 104t/a。全厂低压和常压储罐共有 座,其中低压储罐 座,常压固定顶罐 座,常压内浮顶罐 座,常压外浮顶罐 座。 各罐区现有VOCs末端控制设施 套,主要用于 罐区, 处理工艺各为 ,装置规模各为 m3/h。 |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过程VOCs排放量为 t。 |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VOCs损耗量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3 有机液体装卸VOCs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有机液体装卸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装车设施基本情况 | 本企业 年加工量(产量) 104t,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在形式为 ,装载方式为 ,共有 个装卸站台, 个装载鹤管,装载物料 ,年装载量分别为 ; 企业设末端治理设施 套数,主要用于 站台, 处理工艺各为 ,装置规模各为 m3/h。 |
装载过程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VOCs排放量为 t;设置末端治理设施时,末端治理设施效率为 %(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投用效率、总效率)。 |
装载过程VOCs损耗量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4 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基本情况 | 本企业有 套废水处理系统, 套循环水系统;废水收集系统检查井数量和受控数量分别为 个、 个,集水井数量和受控数量分别为 个、 个,各股来水的名称和流量分别为 , m3/h;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流程为 ,处理量为 m3/h。 废水处理系统现有VOCs末端处理设施 套,主要收集 构筑物,处理工艺为 ,装置规模各为 m3/h。 |
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废水收集处理系统VOCs排放量为 t。 |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VOCs逸散量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5 燃烧烟气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燃烧烟气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 | 公司 |
监测时间 | 年 月 日 |
燃烧设备基本情况 | 企业有工艺装置 套,加热炉 个,使用燃料的种类; 动力站 个,锅炉 台,使用燃料的种类;自备电站 个,内燃机及燃汽轮机 台,使用燃料的种类。 设置废气处理设施数量,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处理效率。 |
燃烧烟气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燃烧烟气VOCs排放量 为 t。 |
燃烧烟气VOCs排放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6 工艺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工艺有组织废气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工艺装置基本 情况 | 本企业 年加工量(产量) 104t,在役工艺装置数量,装置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废气处理设施数量,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处理效率。 |
工艺装置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工艺有组织VOCs排放量 为 t。 |
其他源项VOCs排放削减 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7 工艺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工艺无组织废气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工艺装置 基本情况 | 本企业 年加工量(产量) 104t,在役工艺装置数量,装置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工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位置,采取的措施。 |
工艺装置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工艺无组织VOCs排放量 为 t。 |
其他源项VOCs排放削减 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8 采样过程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采样过程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采样过程污染源基本情况 | 企业采样数量、类型。 |
采样过程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火炬废气VOCs排放量 为 t。 |
采取过程VOCs排放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9 火炬燃烧废气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火炬燃烧废气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火炬系统污染源基本情况 | 企业火炬设置数量、类型、规模、服务范围、油气回收设施设置、监测设施设置、达标排放情况。 |
火炬废气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火炬废气VOCs排放量 为 t。 |
火炬废气VOCs排放削减 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10 非正常工况VOCs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车及维修)VOCs污染源 |
企业非正常工况基本情况 | 企业装置的开停车、检维修信息,包括开停车、检维修频次、规模、方式等;开停车、检维修装置的物料信息、装置容器形式,开停车、检维修装置的状态信息:装置温度、压力等。同时,收集企业火炬的服务范围等。 |
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量为 t。 |
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表1-11 冷却塔、循环水系统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VOCs污染源 |
监测实施单位a | 公司 |
监测时间a | 年 月 日 |
循环水系统基本情况 | 企业循环水场 个,各自规模及服务范围。 |
循环水系统VOCs排放估算结果 | 采用 方法核算企业 年度循环水系统VOCs排放量 为 t。 |
循环水系统VOCs逸散量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a采用实测法时须填写
表1-12 事故排放污染源情况表
污染源项 | 企业事故VOCs污染源 |
事故基本情况 | 企业发生事故的设施及事故类型,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
事故VOCs排放估算结果 | 企业 年事故状态下VOCs排放量为 t。 |
事故VOCs削减潜力分析 | 达标性分析:达标□不达标□,削减潜力: t/a 国内平均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国内先进水平:已满足□未满足□,削减潜力: t/a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排查结果 |
表2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机构代码 | |||||||||||||||||||||||||
所属行业 | |||||||||||||||||||||||||
是否重点源 | 国控 □ 省控 □ 非重点源 □ | ||||||||||||||||||||||||
填报日期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VOCs排放总污染当量: =(A+B-C-D)/0.95 | |||||||||||||||||||||||||
应缴VOCs排污费(元): | |||||||||||||||||||||||||
一、有机类原料投用情况(包括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 | |||||||||||||||||||||||||
核算期投用的有机类原料VOCs排放量共计(千克,A): |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 | 使用工段 | 核算期 购买量 | VOCs含量 | VOCs量 | |||||||||||||||||||
1、 | |||||||||||||||||||||||||
2、 | |||||||||||||||||||||||||
…… | |||||||||||||||||||||||||
上述申报需包含所有有机类原料 | |||||||||||||||||||||||||
二、稀释剂使用情况 | |||||||||||||||||||||||||
核算期稀释剂购买量合计(千克,B): |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 | 使用工段 | 核算期购买量 | |||||||||||||||||||||
1、 | |||||||||||||||||||||||||
2、 | |||||||||||||||||||||||||
…… | |||||||||||||||||||||||||
上述申报需包含所有使用的稀释剂 | |||||||||||||||||||||||||
三、VOCs去除情况 | |||||||||||||||||||||||||
核算期VOCs去除量合计(千克,C): | |||||||||||||||||||||||||
工段 | 投用有机类原料中VOCs的量(a) | 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b) | 去除率(ER) | 核算期去除量 (a+b) ×ER | |||||||||||||||||||||
1、 | |||||||||||||||||||||||||
2、 | |||||||||||||||||||||||||
…… | |||||||||||||||||||||||||
上述申报需包含所有工段 | |||||||||||||||||||||||||
如采用监测法计算VOCs去除量,则申报下列内容 | |||||||||||||||||||||||||
工段 | 设计单位 | 处理工艺 | 通过环保验收时间 | 年运行时间,天 | 日运行时间,h | 处理装置排风量 ,m3/h | 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 ,mg/ m3 | 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 ,mg/ m3 | VOCs去除量 | ||||||||||||||||
1、 | |||||||||||||||||||||||||
2、 | |||||||||||||||||||||||||
…… | |||||||||||||||||||||||||
上述申报需包含所有工段 | |||||||||||||||||||||||||
四、VOCs回收情况 | |||||||||||||||||||||||||
核算期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合计(千克,D): | |||||||||||||||||||||||||
名称 | 型号 | 回收单位或回收再利用项目名称 | 回收量 | ||||||||||||||||||||||
1、 | |||||||||||||||||||||||||
2、 | |||||||||||||||||||||||||
…… | |||||||||||||||||||||||||
上述申报需包含所有废有机溶剂 | |||||||||||||||||||||||||
五、其他信息 | |||||||||||||||||||||||||
核算期VOCs处理装置运行情况 | 处理装置综合去除率(%) | 活性炭更换周期 | |||||||||||||||||||||||
催化剂更换周期 | 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次数(次) | ||||||||||||||||||||||||
核算期上年同期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去除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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